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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非常感谢,相信网友听到两位专家给予我们一点指点迷津之后,对今后买数码产品有一定的帮助。所谓有矛盾的斗争,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永远存在斗争。但是有的时候这些网友,或者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之后受到了侵害,之后就很勇敢的站出来,跟商家讨一个说法,但是跟厂商或者经销商讨说法的时候,因为往往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如果他单的个体站出来讨论 这方面的问题,您是怎么看待的?
全宏:首先应该消费者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一个搜集相当的证据,如果和解不成,消费者要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问题。比如你购买产品的发票,比如跟商家交涉的一些基本的情况。还有一个注意要在相应的法律保护的期限内,比如有的是产品三包期限内,有的是合同期限内,还有的符合咱们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还有通过有利于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觉得第一个可以通过商家做相应的和解。当然了和解成功的话,说明商家有一个基本的责任感和信誉感,如果不成功的话,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采取诉讼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中消协肯定做了很多工作。听了张德志主任的介绍之后,我深刻明白了消费者购买这方面的产品的时候,咱们接到消费者投诉之后,是不是一定要拿当时购买的发票,比如收据可以吗?
张德志:我们讲的是有效的凭证,因为中消协是有合法规定的,要提供有效凭证,发票不是唯一的证据,但是是有利的证据。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以前常见的就是存车,消费者尤其是年纪大一点的消费者知道存车没有发票,就是给你一个牌,那个牌就是你的一个凭证。
主持人:就是达成我掏钱在您这儿存车,已经达成一个合同了是吗?
张德志:必要的买卖关系。如果这时候权利相对人,比如经营者不承认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提供这个商品是他提供的,但是发票权威性不容忽视,因为它还涉及金额的问题,虽然有其他证据证明有这个经销行为,但是最后索赔,定额度的时候这个发票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很多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时候,不是所谓的商家开出一个杀手锏说不要发票可以给你少多少钱。
张德志:要开发票就得多交税。
主持人:所以今天听到张德志老师介绍之后,我们知道以后无论买什么数码产品,考虑日后的综合服务,一定要索要发票。这一点请我们广大网友记住。通过了解,咱们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走进我们生活大概已经19年了吧。
张德志:应该是87年的时候。
主持人:已经20年了,所以我想问一下,两位嘉宾在日常生活当中,各个方面有没有遇到过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一些事情?
全宏:有,因为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具体的消费者。我有一个朋友,虽然不是发生在我本人身上,他去一个电子市场里面买了一个墨盒,应该说是非常普通的一个事情。回去以后,在使用过程当中就发现,这个墨盒不仅打不出墨迹来,而且把打印机的喷墨头损害了。那么跟商家交涉过程当中,商家就矢口否认,我所有的墨盒都加注了标记,为了防止有人买到这种假冒产品,向我主张权利,我就把我所有的产品标记,但是看看你这个产品的背面并没有我标注的红色的墨迹。因为我这个朋友没有及时保留这种相关的信息,那么虽然反映到中消协,工商,最后也没有得到完善的一种处理。那么我自己呢,曾经在去年12月份,在城北一个商场,使用银行信用卡进行消费,当时商品的价格是在198元,用银行卡来挂帐,刷卡机出了一定问题,刷了两个198,如果没有做对帐工作,这个钱可能会流失了,这里提醒我们消费者一定要注重自己的权利,如果说作为商家也好,作为银行也好,如果能够增加一项这样的服务,就是及时把对帐的凭证交付给消费者手里,就会避免这种事情发生。
张德志:对帐凭证这块,有些商业银行做得很好,做了消费形式,马上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卡人,但是有两种,一种是收费的。刚才主持人提到有没有权益受害,我们是具体的消费者,不可能每方面都是专家,前不久我在购物过程当中,就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经常不买菜的人我去买肉,结果人家把一块肥肉搭进一块瘦肉里面,结果我买完回去,我母亲说你买的这块肉怎么这么怪。我母亲去交涉之后,这个维权成功了。这个是没有凭证的,因为整个市场有变化,确实是不法经营者,实际上也是心虚的,我想消费者有的时候即使没有凭证,也可以向他主张相应的权利。如果不成功,我想告诉他,我们也不是忍气吞声的。首先他不敢说他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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