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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富:博客和播客并不处于法规监管真空地带

http://tech.tom.com  2007年03月13日 10时48分 TOM科技 天马
关键字:于国富 博客 播客 龙新民 互联网出版 监管真空

TOM科技讯 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表示,目前网络上盛行的博客、播客等信息传播方式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并将着手根据其类别纳入有关部门的管理范畴。3月13日上午,互联网法律专家、著名律师于国富对TOM科技表示,目前博客和播客并未处于政策法规监管的真空地带。

有观点认为博客和博客处于政策法规的真空地带,于国富表示,根据《著作权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博客和播客均在其管理范畴之中。比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信息的提供者不能提供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信息。根据《著作权法》,博客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被他人侵犯著作权,都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领域,具有创造性成果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由此可知《著作权法》并未限制规定博客作品不在保护之列。

“出版管理部门已经关注到这种新兴的网络传播方式。”龙新民表示,博客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很难简单地按现有传统媒体分类将其定义,由此就带来监管空白。从网络出版的角度,新闻出版总署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目前,互联网出版领域目前已有管理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出台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于国富表示,《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对互联网出版行为有概括性描述,根据此描述,博客和播客实际已被纳入该规定的管理范畴。(天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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