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光华龙腾奖-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主办单位和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是“光华龙腾奖”系列奖项的重要内容。本章程是规
定“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各有关事项的准则。
第三条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的
评选办法。
第四条 “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届,依据本章程可以制订具体评选办
法。
第二章 评选宗旨
第五条 本评选以“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为宗旨,是国内创意产业领域权
威的公益性活动,企业、个人和团体本着自愿的原则参选,参与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宣传
第六条 奖项
l 2007中国创意产业100强;
l 2007中国最佳创意产业园区奖;
l 2007中国创意产业杰出贡献奖;
l 2007中国创意产业领军企业奖;
l 2007中国创意产业潜力品牌奖。
第四章 评选对象
第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创意产业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府机构、产业园区及
企业、个人等。
第八条 在创意产业领域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第九条 参评对象范围: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
消费创意、软件研发设计、动漫设计制作、影视制作、网络娱乐等领域的规划制定者、
产业园区、企业及从业者。
第五章 评选机构
第十条 “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由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国家
级媒体等单位联合主办。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创意产业测评中心负责提供测评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邀请政府相关领导、著名社会活动家及行业权威人士担任顾问。
第十二条 各主办单位负责人及创意产业专家等共同组成“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
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 各主办单位指派专家与各主办单位邀请的创意产业专家、有关方面权威人士组成
“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光华创新工程全国办公室),在组委
会领导下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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