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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调查 』
你认为跨国公司最终会同意建立工会吗?

不会
长久的拖下去
如果中方提起诉讼你认为谁会赢?
中方赢
跨国公司赢
很难说
欢迎热心网友推荐选题
策划团队:张露
电话:010-67879997-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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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在北京召开
第4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8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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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在中国”2004全球峰会
2004中国信息化推进大会
用友高层变动 何经华卸任总裁
2004中国电子政务高峰论坛
三大电信运营商高管互调
TOM在线推出语音沟通工具TOM-Skype
2004年中国国际通信设备技术展
第三十期
〖引言〗全国人大的工会法执法大检查和舆论对跨国公司拒建工会的聚焦,使公众得以认真思考工会的含义和意义,思考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法定基本职责必需的外部环境。就目前的情况看,工会组织所能提供的服务与职工的强烈需求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评论]
·沃尔玛首次回应工会风波 员工有要求就可建工会
·柯达戴尔等跨国公司在华拒建工会 总工会欲起诉
·工会风波影响恶劣 沃尔玛总裁紧急来华救火
·新闻聚焦:跨国公司在中国拒绝建工会事件调查
 
〖调查〗跨国公司在中国拒绝建工会事件
回放|工人需要工会|工人应起诉|跨国公司心态|工会现状
[1]爆发[黑名单]沃尔玛 柯达 戴尔 三星
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点名批评沃尔玛、柯达、戴尔、三星等外资公司,指责这些外资公司长期拒绝在中国建立工会。
10.26  中华全国总工会态度强硬地指出,如果沃尔玛再不组建工会,将可能依中国法律提起诉讼。
10.27  北京、南京、深圳等地工会也同时指责沃尔玛分店采取不合作态度,阻挠建立工会。
[2]危机公关→100万美元高调出手
11.2  沃尔玛总裁兼CEO李斯阁紧急抵京,宣布拿出100万美元与清华大学合作成立中国零售研究中心。
【李斯阁】我们的支持完全是义务的。
【清华合作办主任潘庆中】沃尔玛没有向我们提过要求。
11.2  李斯阁拜会多位中国政府高层。
长期“逆行”导致爆发   不得不表态
[0]沃尔玛 柯达 →“长期抵制建立工会”
10.20  《法制日报》:“记者在工会法执法检查中了解到,部分跨国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无视我国法律,公开抵制组建工会。”
沃尔玛和柯达因为“长期抵制建立工会”被重点提及。
·跨国企业就是否设工会作出反应 柯达称员工自愿
跨国公司的心态>>> 专家解读>>>
 
[3]沃尔玛对工会的态度→李斯阁语无伦次
·不是反对在中国设立工会。为沃尔玛员工能有更大发展,沃尔玛到目前没有建立工会。
·沃尔玛除了尊重中国的税务制度和卫生制度外,也同样尊重中国的法律。
·将继续按照承诺为中国经济做出贡献,包括将中国商品卖到国外。
按常理这种“爆发”是个大问题   仍未对总工会要求做出积极回应
不建立工会等道德因素本会带来→品牌危机
  因为中国的特殊国情,沃尔玛工会问题对其品牌的影响远不会像在其他国家那么大。
 
[4]他们不回应→因为可以“拖以待变”
·中国人对沃尔玛“低价产品”的迫切需求。
·地方政府对外资的渴望。
 
〖需求〗跨国公司工人最需要工会                         [评论]
·跨国厂商认为中国劳动力价格便宜,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假象,很多跨国公司的工厂,工会、保险、劳动保障等因素并没有计入成本,而这部分成本转嫁给了中国传统的社会体系。这是外资对中国的“隐性剥削”,同时对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也极其不利。
·在国外,工会起很大作用。沃尔玛全球没有建立工会,在中国就不建工会是完全说不通的,因为在中国必须按照中国的法律执行。
·一般的争议应该由工会和企业平等协商解决,政府的行为应该是规则制定者和仲裁者。在外资企业完善工会也是中国政府体制改革的需要。
·沃尔玛这种类型的外资企业在中国更需要建立工会。IBM、摩托罗拉等高科企业的员工由于学历、知识结构等原因谈判能力较强;而沃尔玛在中国进行劳动密集型商业活动,工人个人谈判能力比较弱,只有团结起来,用工会的整体行为来和资方谈判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起诉〗要是上法庭……应该工人站出来                     [评论]
《工会法》→勒令改正
·中国法律的审判结果只能是“勒令改正”,且要经过漫长司法程序。
·所以沃尔玛现在可以坚持不建立工会的态度,根据事态发展“相机而动”。
《工会法》→建立工会的两个条件
·上级工会进入企业指导组织工会。
·员工主动要求组织工会,外资企业无权阻拦。
《工会法》→必须有由受害人提起诉讼
外资企业拒绝成立工会,须由受害人提起诉讼。
拒绝建立工会的一个理由→没有工人要求建立工会
·根据现实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沃尔玛所称职工没有组建工会意愿的真实性有待考察。
·职工即使有愿望加入工会,也不可能向企业提出。
  员工也要表态
迫使跨国公司让步必要条件→员工提出组建工会要求
由于上级工会并非直接受害人,不能直接提起诉讼,所以,只能由提出成立工会要求的员工充当原告,才能告上法庭。
充分利用法律   合理行使权利
工人必须主动站出来,要求成立工会,跨国公司才会在中国“服软”
相关法律 劳动法》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法》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心态〗跨国公司心态……“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评论]
跨国公司对建立工会要求的“第一反应”
  美国《华尔街日报》记者鲍勃·奥特尔加曾这样描述沃尔玛:任何员工要是想组织工会,或者从事一些其他“不正当”的活动→就像成千上万临时工做过的那样,比如讨论他或她的报酬,那么,你就会在眨眼间被踢出这个“大家庭”。   柯达(中国)有限公司的回应是,由于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所以是否成立工会的决定权在员工而非公司管理层手中。柯达尊重员工成立工会的权利,从来没有反对过任何一家在华分支机构的员工成立工会。
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心态
·“我不明白为什么现在要拿这几家公司说这事。”一家被点名的跨国公司的公关总监私下对本报记者说。据她介绍,这几家公司在保护员工权益方面都是不错的,比如沃尔玛给店里的临时工都上保险,而在同类的国有企业中,很多正式职工都没能上保险。
·“成不成立工会和是不是维护员工权益是两回事。”,“很多外企都有自己的体系来保护员工的权益。”
·“而且,如果你跟老外说让他自己花钱养一个工会,那他完全不能理解。”
跨国公司坚决而强硬的这样长期抵制
  柯达公司提出:建立工会组织是工会内部的事,与企业无关;柯达是公司的品牌,任何组织不能随便使用,工会组织不能称为柯达公司工会;公司不为工会组织提供办公、活动场所,办公、活动场所也不能设立在公司内;公司管理人员不能参加工会活动。   沃尔玛总部在深圳,深圳市总工会主席亲自上门做工作,第一次会见谈建会问题被婉拒,第二次干脆拒绝,理由是“沃尔玛在全球都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沃尔玛抵制建会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上海因沃尔玛拒建工会,没有让其在上海投资。
 
〖现状〗工会所能提供的服务与职工的强烈需求间 还有很大距离        [评论]
基层工会的困惑:《工会法》没有强制性;缺乏经费 维权时处处掣肘:地方政府总是有限考虑经济利益
·《工会法》没有强制性。面对“民营企业老板:《工会法》都说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你凭嘛强制我们自己建?”这样的质疑,很难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找到让他腰杆挺直的条款来。
·各级工会的收入主要来自企业交纳的工会经费。《工会法》规定,成立了工会的企业或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建立工会本身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工会要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每当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法定的基本职责,工会就感到处处掣肘。
·《工会法》规定执法主体是政府或有关部门,如果有违反职工权益的事发生,各有关部门实际上作为不够。“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一些地方考虑前者的时候居多”。
《工会法》“可操作性不强,惩罚力度不够。” 工会自身改革以适应时代要求

“要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和完善与工会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早制定集体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济法;对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进行调研论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工会法中出现的需要明确的问题,适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工会改革的要求,就是在新的劳资关系下,工会怎样能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我们的工会是和谐型的、建设型的,不是对抗性的、斗争性的。怎么通过和谐型的、建设型的方式达到企业和职工的互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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