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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允许提供歌曲《血染的风采》做手机音乐铃声下载,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移动公司)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定网易公司侵犯著作权成立。 据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起诉中称,《血染的风采》曲作者苏越已将该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录制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委托他们管理。但他们发现网易公司在其开办的网站铃声传情项目服务中,未经作者许可,将歌曲《血染的风采》提供给移动电话用户供音乐振铃下载使用。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网易公司未经许可,不得向公众传播歌曲《血染的风采》,并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赔偿费1万元,公证费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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