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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规则 寻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2002年09月19日来源:东方网-新闻晨报诸达鹤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和市物价局日前制定了《上海市无线电寻呼服务价格行为规则》,从10月1日起,凡本市从事寻呼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代办、代理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规则》规定,无线电寻呼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并实行事先申报备案制。同时,经营者不应使用容易产生误解的价格标示或价格告示;不应使用排他性语言,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不得有向用户承诺终身或有年限的免费服务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内若调整服务费,应在执行日前14天向市通信管理局和市物价局及行业协会备案;执行日前7天,书面通知各业务和收费的代办、代理单位,并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在网用户。

    服务费应从用户入网之日起按月收取。在用户自愿的情况下,经营者可以预收不超过1年的服务费。在用户预付服务费的有效期内,如遇服务费调整,新标准高于原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低于原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用户提出终止接受服务时,经营者应当退还预收服务费的剩余部分,以月为单位计算应退金额;不足1个月时,15日(不含)以内不计,超过15日以1个月计。

    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放)寻呼服务费标准和寻呼机价目表,不得只标总价;开具发票要列各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不得只写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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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寻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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