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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成都召开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及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工作座谈会。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处马东处长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及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说,随着我国电信事业的发展和电信体制改革的深入,电信市场已出现多家竞争的局面,由于受利益驱动,目前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和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问题大量出现,已经难以用行政手段来加以调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及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的就是为了在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进行定性量刑。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在北京邀请人大法工委、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及六大通信运营公司的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座谈,并对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此次选择四川、广东、河南、宁夏等地进行调研,目的就是为了更广泛地听取意见。
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蒋耀平司长在座谈会上强调,电信市场引入竞争促进了发展,但也带来了不同运营公司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自1998年以来,全国发生的不正当竞争和互联互通恶性案件达540起,累计涉及1亿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亿元,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产、生活带来重大影响。为此,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互联互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今年国务院召开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上提出的两个重点之一就是电信市场。因此,需要运用技术、标准、管理、行政和法律等手段来解决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存在的问题。解决互联互通问题可以通过三个层面:公司之间协商沟通的市场层面、行政执法部门协调的行政层面、运用法律制裁的司法层面。信息产业部制订了许多规章制度和标准,目前正在加紧建设通信网间的技术监测体系。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局长邓琴甫,四川电信、四川移动、四川联通、四川通信、四川铁通公司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并对司法解释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乔晓斌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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