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引进网络游戏将实行内容审查制度
http://tech.tom.com  2003年06月04日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沈路涛)针对存在引进的网络游戏中曾出现一些暴力、色情等现象,文化部出台《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进口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制度,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这些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除网络游戏外,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还包括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按照这一规定,文化部在收到内容审查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如果经营性网站等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产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于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将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批准文件。

    网络游戏近两年在我国异军突起,取代电子游戏成为新的娱乐热点,也是继网络金融、网络教育之后互联网一个赢利支点。据了解,2002年全年全球电子游戏产业产值超过300亿美元,而我国网络游戏营业额已从2001年的3亿元猛增至去年的9.1亿元,一年内翻了几倍。但与日韩等国相比,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在技术开发和内容开发上,还存在明显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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