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每年国家都会通过各个渠道进行政策和规定宣传,而今年2月,国家农业部又进行了政策的调整,对政策进行了优化更新。这次我们就给大家归纳下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概述与优新调整。
给大家先普及下基本概念,什么是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呢,就是简称伏季休渔,伏休,是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保护我国周边海域鱼类等资源在夏季繁殖生长而采取的措施。历程是这样的:最早在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属中国管辖一侧的黄海、东海在6~9月实施休渔制度。后来又扩大到12°N以北的南海海域。2003年起,35°N以北的海域休渔期为7月1日至9月1日,35°N~26°30’N为6月16日至9月15日,26°30’N以南的东海海域为6月1日至8月1日,规定在上述海域内禁止拖网和帆张网作业;12°N以北的南海海域,包括北部湾为6月1日至8月1日,除刺网、钓具、笼捕外的其他作业都被禁止。
再给大家讲一讲,今年2月农业部出台的相关调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要求,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一是规定了范围:休渔海域控制在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二是明确了休渔作业的类型,就是除了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三是重新调整了休渔时间,请大家记住这些范围和时间要求:(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三)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四)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而什么时候结束呢,虽然上述规定的很具体,但具体的休渔结束时间会视情况而调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后再公布休渔时间,并要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五)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同时,也对一些船舶做了进一步规范。一是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二是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三是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船籍港临近码头停靠。确因本省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休渔渔船的,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安排。同时,也明确了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就是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以上关于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调整优化的内容,就简要给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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